案情总结:
施某因犯盗窃罪被抓获,后在被发现时持刀威胁,构成抢劫罪。他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原判未将施某未执行的毒品罪刑罚与抢劫罪刑罚数罪并罚,被检察机关提出再审建议。
点评:
公诉机构:认为施某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应从重处罚。但鉴于施某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施某辩称自己只是盗窃,没有持刀威胁。他希望能从轻处罚,因为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已获得一次减刑。
法官判决依据及思考过程:
法官考虑了施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了判决。他认同公诉机构的观点,认为施某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施某的如实供述,决定从轻处罚。
启示:
1. 对于累犯,应该严格依法处罚,不能因其一时的悔罪态度而从轻处罚。
2.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全面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做出公正的判决。
律师建议:
1. 被告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
2. 对于累犯,应积极进行法律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避免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