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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协议能撤销?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29 09:56 浏览量:47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对离婚协议中离婚这一事实无法撤销。

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对这一事实无法撤销。如果双方都反悔了,不想离婚了,可以去民政局重新登记结婚,进行复婚。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经民政局登记备案并领取离婚证,一般也不能撤销。但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约定的。

一、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一方存在胁迫、威胁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就财产部分申请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

二、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等情形,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财产分割部分内容。

离婚时的欺诈等情形,在实务中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假离婚”,说好是假离婚,但其实是一方蓄谋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不复婚,且财产分割对另一方不公平。另一种是离婚时不知道子女非亲生,基于子女的考虑,将大部分财产给了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子女非亲生。我们代理的案件中,这两种情形比较常见,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基于其他事由想反悔,撤销离婚协议的可能性不大。

比如,离婚后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或者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情况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综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领取离婚证后一般不能撤销,除非有胁迫或者欺诈等情形,法院查明事实后才会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随时可以反悔、撤销。

离婚协议看似简单,但是一份法律性很强的法律文书,书写内容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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