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杭州律师>律师>李晓娟律师 > 律师文集

公证赠与给我的房子被卖,如何维权?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25 10:18 浏览量:193

男方将婚前房产公证赠与给女方,没有办理过户时,房子被男方卖掉了,女方想维护自己的利益怎么做?

婚姻家事律师: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赔偿责任。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无法撤销,赠与人对其赠与行为不能反悔。如果反悔,受赠人可以向赠与人主张交付。

如果赠与人将房屋转让,受赠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660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赠与人主张赔偿责任。

赠与人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轻微过失、不可抗力等无过失的情况下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赠与人将房产加名,成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致使房屋无法过户至受赠人名下;

二、赠与人将房屋出售或赠与他人并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三、赠与人将房屋抵押,而后被执行。

有以上情形,赠与人需要对受赠人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常见的也有以下几种:

一、房屋出售价格合理的话,按照出售价赔偿;

二、按照房屋的市场价赔偿;

三、房屋有房贷的,会扣除房贷;

四、如果赠与合同中未对装饰装修部分进行约定,赠与人可以主张扣除装修、家具家电等费用。

这是针对不可撤销的赠与,受赠人可以采取的补救办法。治理不如防治,在事情还没有发生时打好补丁,做好问题防范,比纠纷发生时再补救要有效的多。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婚家律师。


在线咨询李晓娟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534

  • 好评:80

咨询电话:13757121201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