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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新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赔车辆贬值损失
来源:张晓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量:26

(以案释法)

新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赔车辆贬值损失

 

[案件介绍]

2022年1月5日17时21分,在北京市通州区通马路翠屏南里路口南,张三驾驶车牌号为豫E×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追尾李四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临牌京L×小型轿车,车辆毁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

临牌京L×小型轿车系事故发生当日购买。事故发生后,车主花费维修费用为36218元,已由张三豫E×小型普通客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下保险的承保公司太平洋保险北京公司进行了理赔。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车主认为此次事故对其刚购置的车辆(临牌京L×)造成了贬值损失,故申请对其的贬值损失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了勘验,发现涉案车辆“右后翼子板漆膜厚度异常,且打磨痕迹明显,可见明显细小鼓起;后围板切割更换修复痕迹明显”,鉴定机构的结论为上述车辆贬值价格为19647元。车主为此次评估鉴定,支付鉴定费5900元。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三向原告车主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鉴定费5900元,合计20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车主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晓彬律师评析]

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否存在车辆贬值损失呢?人民法院对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呢?

第一、需要明确什么是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驾驶性能、舒适度等均有实际发生的降低,通过市场价格比对反映出来的该部分损失,即为车辆贬值费用。

按照常人的理解,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与车辆受损经修理可恢复使用功能后的实际价值,这两者价值之差即为车辆贬值损失。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虽然在车辆修理后能够满足正常行驶要求,但具有隐形价值损失车辆受损前后具有的行驶、转让、观赏等内容的物质利益与心理价位落差,其中也包括车主的精神损害。简言之,受损的车辆能够满足一般使用,但车辆驾驶达不到以前的水平,车辆外观达不到以前的程度,车辆整体性能下降,安全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使用者对车辆的原有价值心理随之下降。

第二、需要明确车辆贬值损失的计算依据。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统一的评估计算公式和标准,也没有统一的官方权威机构予以认定。

目前对相关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主要是依赖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评估鉴定,司法实践中多由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的依据是参照二手车交易的评估方式,将事故车辆与同类型未发生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后得出的差价,这样得出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市场价值损失。

第三、需要明确车辆贬值损失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车辆贬值损失是汽车作为机械构造的物理属性所决定的,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损失。维修后的车辆来说,不能认为车辆已经修复或者更换部件,车子就是完好的。即使修补更换得再好,物的本身原始性能已经改变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物件整体使用价值、观赏价值会实质性地降低经修复还原后的车体结构,材质局部变化导致配件会加速折旧。受损的车辆,经过拆解安装、平整钣金、切割铆焊、打磨填补、喷涂抛光等修复工艺后虽可使用,即外观及使用性能可以恢复,但其使用寿命和整体性能无疑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车辆的实际使用功能以及美观完整性、舒适性、安全性能、耐用性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导致性价比下降。这部分车辆价值减损,给受害方车主造成价值贬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也表现为汽车使用人的心理状态的失落,系车辆遭受侵害后,一种抽象属性下的精神损失。车辆遭遇不测,就像房子发生火灾、家电被维修过、衣服破损后修补一样,不仅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心理上也会倍感顿挫、纠结。车主在索赔车辆贬值损失后,能够倒逼侵权人提高公民责任心,有效羁束不当驾驶行为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车辆贬值损失费的请求,是对民法基本意旨的一种弘扬和倡导,是法律对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力保护,对此应予以支持。

再次,车辆贬值损失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可以直接予以体现,是一种必然存在的损失。在汽车交易市场上,事故修复车辆在市场接受程度、转让效率等因素均会对其销售价格产生影响,事故车辆的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车价面临严重缩水,往往只能打折出售,一般都会比相应的无事故车辆低。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侵害方除赔偿维修费之外,也应该适当赔偿对方车辆贬值损失。

综上,车辆贬值损失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客观的、必然的损失,依照公平合理的民事诉讼原则,车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应当考虑车辆的里程及使用年限、评估报告金额、购买价格、受损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评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2民初42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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