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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来源:王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量:29

导读:

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工龄来计算经济补偿。

一、

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不需要,但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具备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付补偿金。例如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撤销、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

终止的劳动合同保存多久有效

  终止的劳动合同保存连两年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出具证明,而证明需要保存两年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三、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区别:解约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等;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退休金等;以及单位在解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的证明文件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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