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务派遣合同的概念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协议,由派遣单位招用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包括了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地点等。
一、
劳务派遣合同的概念为:
指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替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以上,劳务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不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等用人单位设立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职工。但其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正式职工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其它。
三、
1.劳务派遣产生纠纷,若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若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产生纠纷的,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