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新余律师
敦新余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安阳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78-9680-7873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安阳律师 > 北关区律师 > 敦新余律师 > 律师文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作者:敦新余  更新时间 : 2024-01-23  浏览量:28

导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的意思是行为主体是一般的刑事责任能力主体,主观要件是犯罪故意,侵害客体是他人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侵害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

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最的犯罪构成应当是行为人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和身体自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区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我们认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过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应定故意杀人罪。本条第二款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专门规定较高的量刑幅度。

  2.如果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这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以上内容由敦新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敦新余律师咨询。

敦新余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安阳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手  机:178-9680-7873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