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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对财产的分割有法律约束力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23 10:34 浏览量:41

男女双方结婚数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三套房子和一辆车,都登记在男方名下。后来因为感情破裂,为了孩子先分居,不离婚。双方签订了分居协议,约定其中两套房子归女方,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归男方。签订协议后双方分居,但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分居协议里对财产作出的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需要对这种财产分割形式进行认可,分居协议对财产作出的分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需要以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分居协议是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前提下通过分居作为缓解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并在婚内对夫妻财产进行相应分割,与离婚为目的的离婚协议存在本质区别。离婚协议以民政局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双方不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不生效。而分居协议,即使没有离婚,对夫妻双方也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原则上以不动产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房产在没有变更登记之前,所有权归登记一方。

但是在婚姻财产领域,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应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确立的规则进行认定,即夫妻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和第1065条规定确定。

在实务中,存在大量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只要双方没有对房产作出其他约定,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章开头案件中,虽然虽然分居协议中约定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夫妻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1065条规定对财产进行分割,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房产没有进行变更登记,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也应按照分居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认定。

律师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女方尽早要求男方按照分居协议约定,将两套房产变更至自己名下。

有关婚内财产保护问题,您可以联系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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