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琪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合同的一般签订期限有多久
来源:刘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量:52

导读:

劳动合同的一般签订期限是基于劳动者与单位共同协商的时长而定的,通常是三年期限、五年期限或是其他约定期限内。空白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效,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将内容填写完毕后再签字。

一、

劳动合同的一般签订期限有多久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默认三年。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可以是三至五年,也可以十几二十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

空白劳动合同签订是否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公司给签空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作法是违法的,可以匿名向劳动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可以降低吗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不可以降低。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金额及构成,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就任意下调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内容由刘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琪律师咨询。
刘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53好评数1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137-0892-749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琪
  • 执业律所: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88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 咨询电话:
    137-0892-7490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