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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来源:刘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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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试用期内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即可。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单方面解除。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企业试用期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试用期辞职不一定有经济补偿,具体来说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等条件为准。


三、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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