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认定为一方在没有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形下,擅自使用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而负担的债务、或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等情形。
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认定的情形是:
1.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2.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4.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
提醒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应当自行偿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不影响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2.如果协议不成,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