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扬智律师主页
刘扬智律师刘扬智律师
180-2682-3351
留言咨询
刘扬智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来源:刘扬智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量:34

导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时间限制为10日,造成人员伤亡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时间限制为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分4种责任:

  1.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过错成程度大的承担主要责任;

  3.次要责任,过错成程度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4.同等责任,过错成程度相同的共同承担。


三、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提醒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以上内容由刘扬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扬智律师咨询。
刘扬智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47好评数7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35号绿岛商城1栋7楼
180-2682-335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扬智
  • 执业律所:
    广东严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7*********14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咨询电话:
    180-2682-3351
  • 地  址: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35号绿岛商城1栋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