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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来源:陈旵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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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免责情形有行为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理赔的限额与行为人是否有责任有关,如果投保人没有责任的,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元。

一、

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免责情形有: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交强险理赔的限额

  提醒您,交强险理赔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3.根据通知,提交相应的材料;

  4.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5.支付保险金。

  交通强制险申请赔付如涉及到第三者死伤或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必须先联络急救中心电话(若有人身安全死伤),并拨通保险企业的客户服务电话报警,相互配合保险企业现场勘查,方便保险企业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规定保险金额或垫款救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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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旵明
  • 执业律所: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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