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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一方未交答辩状不到场会怎么处理
来源:黄飞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量:31

导读:

离婚开庭一方未交答辩状不到场法院会传唤,如果其没有正当理由仍拒绝出庭的,法院缺席判决。离婚开庭时对方没有出庭的,带来的风险是在法院审理财产分割时丧失话语权。

一、

离婚开庭一方未交答辩状不到场会怎么处理

  离婚开庭一方未交答辩状不到场处理方法是: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

离婚开庭一方未交答辩状不到场的影响

  1.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

  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

  2.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

  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

  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三、

离婚开庭一方未交答辩状不到场审理期限

  提醒您,离婚案件如果进入简易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就是三个月,法院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是进入普通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延长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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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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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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