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云清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22 14:00 浏览量:165
导读:
合同撤销前是生效,去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后,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撤销合同后,需要将获得的财产返还,不能返还的,需要折价补偿。
一、
合同被撤销前,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
合同撤销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合同撤销不是违约行为,没有违约责任。合同撤销的具体后果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起诉撤销合同的程序是如下:
1.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提交起诉书和起诉书副本;
2.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提交相关的证据;
3.立案庭对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4.请求撤销合同的一方缴纳诉讼费;
5.法院开庭审理,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