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云清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22 13:59 浏览量:42
导读:
合同变更一经变更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标的的变更、结算方式的改变和履行期限的变更等。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
一、
合同一经变更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就合同变更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同时,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保持原有的状态。
2.合同变更仅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对已履行部分没有溯及力,当事人不得主张对已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履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是进行合同变更也不得超出原合同关系而且还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同变更。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等。
三、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