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莹杰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22 09:05 浏览量:234
导读:
孩子拒绝执行探视权应对问题的方式是可以在子女受到家人的教唆、利诱等情形下拒绝执行探视权,可以由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但拒绝执行探视权,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探视权案件。
一、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
2.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二、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的身份信息。
三、
孩子可以拒绝探视所以是合法的。未成年人子女、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