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作者:张骁隆 更新时间 : 2024-01-19 浏览量:60
导读:
异地执行拘留的程序是由公安机关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等。刑事拘留特点主要包括实施主体唯一性、对象特定性以及临时性等。
一、
异地执行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异地执行拘留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
刑事拘留特点
刑事拘留特点如下:
1.实施主体唯一性;
2.实施情况特殊性;
3.归属于强制措施;
4.临时性;
5.对象特定性。
三、
刑事拘留30天是否留案底
刑事拘留30天不一定会留案底。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质上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是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成。因此刑事拘留是不会留下相应的刑事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