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诉讼离婚原告需要准备材料有起诉书、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共同财产的证明证。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后,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但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
一、
诉讼离婚原告需要准备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起诉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
提起离婚诉讼后,如果原告反悔了,可以向所管辖的法院申请撤诉。也就是原告的案子在法院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如果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宣判以前,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提出符合法律规定且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所做出的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
诉讼离婚原告要先行交诉讼费,但最后承担的主体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