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作者:郑金都 更新时间 : 2024-01-19 浏览量:152
导读:
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子女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以及财产产权证明等。离婚诉讼中证据如果存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超过举证期限等情形会导致无效。
一、
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婚姻关系证明;
2.身份证明以及户籍证明;
3.财产产权证明;
4.子女出生证明;
5.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
离婚诉讼中证据无效的原因
1.虚假性:如果证据是伪造、篡改或者无法确认其真实性的,将被视为无效。
2.非法性: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例如通过窃听、跟踪、监听等方式获得的,将视为无效。
3.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如果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例如没有经过公证、没有专家鉴定等,将可能被视为无效。
4.超过举证期限:如果证据是在举证期限之外提交的,除非法官认为该证据具有重要性且应该被接受,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三、
离婚诉讼中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1.确保证据的真实性:收集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真实可靠,不能伪造或篡改。虚假证据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2.合法收集证据: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例如,窃听、跟踪、监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
3.重视证据的关联性和必要性:收集的证据必须与离婚案件密切相关,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必要性,避免收集过多无关紧要的证据。
4.及时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要及时,不能等到庭审时才匆忙收集。及时收集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5.保护证据的安全性:在收集和保存证据的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安全性,防止证据被篡改、丢失或损坏。对于重要的证据,可以进行备份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