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19 09:59 浏览量:286
投保人的变更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有利益相关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因为无力交保费、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其他情况需要变更投保人的,变更投保人需要配偶同意吗?
投保人变更相当于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从性质上属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丧失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因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投保人变更为其他人,相当于债权转让。
所以,如果婚内变更投保人,将保险合同利益转给他人,需要争得配偶的同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目前来讲保险公司对此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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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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