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克利律师亲办案例
家暴男方不同意离婚能不能离婚
来源:颜克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量:328

导读:

家暴男方不同意离婚,不一定能离婚,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对双方进行调解成功,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不会判决离婚,若调解不成功,认定感情已经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一、

家暴男方不同意离婚能不能离婚

  不一定能,家暴的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家暴行为,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家暴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提供什么证据

  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家为的证据,具体如下:伤情鉴定;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对方道歉信、保证书;报警、调解记录;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三、

家暴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多久审理结束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以上内容由颜克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颜克利律师咨询。
颜克利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74好评数40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健康东街汇金大厦12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颜克利
  • 执业律所:
    山东元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8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健康东街汇金大厦1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