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司法解释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一般不构成累犯:
1.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2.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5.对累犯不可以判缓刑,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的条件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二、
缓刑考验期要遵循什么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缓刑考验期要遵循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三、
缓刑的考验期有何时限要求
缓刑的考验期有的时限要求: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