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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把财产都给了对方,法律允许反悔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15 09:56 浏览量:403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系列问题作出的约定,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反悔的。当时一系列的离婚条件中包含财产都归对方,否则,对方不一定愿意离婚。

所以,在把财产都给对方取得离婚结果后,再反悔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否则会有更多的人先放弃财产取得离婚结果后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于法于理都是不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一、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不同的场景,生活中常见的是离婚后乙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假离婚”或者离婚后发现有财产未分割等情况。相关问题您都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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