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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如何申请拿回财产
来源:庄秋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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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申请拿回财产的办法是要求第三方返还,如果对方拒绝返还的,则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是私自转移存款、或者将资产进行变卖等。

一、

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如何申请拿回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申请拿回财产的方法是:

  直接要求第三方返还,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离婚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无效。但转移个人财产的,只要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就生效。一方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其可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财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三、

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的地点

  找法网提醒您,擅自转移共同财产起诉的地点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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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庄秋英
  • 执业律所:
    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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