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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怎么办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量:442

导读: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是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备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对同居财产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费是按照没有抚养权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支付。

一、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怎么办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的解决方式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父母固定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但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计算。


三、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来决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判决原则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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