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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抑郁症,能撤销婚姻吗?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09 09:56 浏览量:56

社会压力大等多方面原因,越来越多的人患有抑郁症。有人结婚后发现配偶患有抑郁症并且需要长期吃药治疗,那么如果配偶婚前隐瞒抑郁症,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吗?

《民法典》第1053条确实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有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是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审判实践中重大疾病的范围如何界定,会参考《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了三类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其中包括: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如今抑郁类的精神疾病频发,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有超过3.5亿人患有抑郁症。但是,并非所有的抑郁症都属于“重大疾病”,需要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具体分析。比如双向情感障碍这种疾病, 法院会认定属于“重大疾病”,但一般的抑郁症并不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重大疾病。

所以,夫妻一方婚前隐瞒患有一般的抑郁症,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是由。有关撤销婚姻的具体问题,您可以联系专业婚姻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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