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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区别
来源:陈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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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产权性质的区别主要在于含义方面。房屋的产权性质可以分为国有房产、私有房产以及集体所有房产等。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材料有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等。

一、

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区别

  房屋产权性质的区别在于定义方面。

  1.国有房产

  国有房产顾名思义其房屋产权是归国家所有。这类房屋多是由国有单位建造或者购买的。国有房产还可以进一步的细分为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直管产、国家划拨给单位的自管产和部队所有的军产。

  2.集体所有房产

  集体所有的房产可以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城镇集体所有。通常集体房产指的是森林、农田水利设施、教育体育设置,城镇集体单位建造的房产等等。

  3.私有房产

  私有房产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它的产权是归业主私人有所。通常我们购买商品房或者投资建造的房产都属于私有房产。大家购买房屋,办理房产证时,一般产权证书上都有注明房屋是不是属于私有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

  相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联营企业通常指的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性质的企业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5.其它。

二、

房屋产权证办理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以下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

房屋产权被侵犯怎么办

  房产被侵占,当事人可以报警。在强占者没有采用暴力等危害治安手法的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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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云华
  • 执业律所: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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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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