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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规避婚内房产约定被撤销的风险?

作者:李晓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03 09:56 浏览量:60

从我们代理及接触到的案件来看,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房产为共同共有或者另一方所有,或者约定婚内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在实务中都会有风险。因为没有统一的审判标准。有些会被认定为赠与,因未完成赠与而被撤销。

原来说不同法院之间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但越来越多的案件证实了,即便是同一个案件,基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不同法官的判决思路都是不同的。

夫妻之间对财产尤其是房屋归属达成的协议,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财产赠与,存在被赠与方撤销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被撤销,专业婚姻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何进行规避呢,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及时过户。

签订协议后及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可有效避免一方反悔,协议被撤销。即便协议中对房产的约定认定为赠与,但房产过户,赠与完成,就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会极大保护取得房产一方的财产权益。

2、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时要公证。

有些房子有贷款不能及时过户,那么就去做公证。虽然夫妻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但公证可以增强法律效力,避免被撤销。因为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能任意撤销的。因此,即便夫妻财产约定被视为赠与,公证过后就不能任意撤销。

3、如果没有过户条件,对方也不想去公证,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约束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赠与方放弃行使任意撤销权,如反悔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司法实务中对该问题虽然有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任意撤销权并非法定撤销权,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可以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

夫妻之间签订的财产协议会直接关系到财产归属问题,签署后及时履行会减少很多纠纷。如果涉及夫妻赠与问题,会更复杂,实务中对夫妻财产协议和夫妻赠与认知也不尽相同,为了避免财产受损,建议咨询专业婚姻财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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