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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法律分析的另一种视野
来源:陈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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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发展史表明:仅仅依靠几个法律概念来进行逻辑推理,法学是不会有长足的进步的,因此,法学家们引入了不同的方法,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派别。经济学的引入就给法学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视野。

法律经济学(也称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把经济学引入法学而产生的边缘学科。它主要是以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为基础来探讨各种法律制度的效率和公平问题。

法律经济学最初研究的是有关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如契约、损害赔偿等,这些制度能够表现为一种经济上的数学关系,但现在它已经全面介入了法律制度的各个层面,包括大量的非市场行为,如犯罪,反种族歧视,法律规则的制定,违宪审查等。

经济学为法律的分析提供了以下的视野:

一、将法律制度看成是一个有目的、有价值的市场体系,一种社会资源,把法律制度的各种要素视为资源,把制度的构建演变成资源的配置,实行市场调节,追求以最小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司法效率,从而为全社会节约更多的资源。

二、建立各种法律制度的经济模型,以期更精确地适用法律。法律制度的数学模型能使人更直观地了解法律制度的结构,更明确自己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价值。另一方面也使法官在判案中减少其自由裁量权,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也使公民更准确地了解自己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以经济学的“成本—效益”方法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外部地分析、评估。这种评估能直观地表现出法律制度实施的效果,也有利于在法律制度实施前进行预测,从而在各种法律制度中选择更有效率的制度。

但经济学对法律的分析也是有缺陷的。

一、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许多的非市场行为难以用数字表现出来,比如精神损失,所有的评估可能都是不准确的,我们只能在模糊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用效率来评价法律制度也是不全面的,“更高的效率并不一定意味着更好的社会”,法律制度不仅要讲效率,也要追求公平、自由。

三、法律经济学推理的前提是假设每一个在法律体系中的人都是一个理性人,但现实的人是复杂的,往往具有多面性。因而在假设基础上的法律分析是不可能真实的,也可能与真实完全相违背。

但无论如何,我们要感谢经济学给我们对法律带来了一种全新的体验,使我们在社会学,逻辑学等其它的学科在法律体系中创造的视野同时更全面地了解法律的真实,而且经济学在设计有关法律规则的直率、有效的政策选择和结果方面的能力强烈地吸引了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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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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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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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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