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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时是否需要考虑诉讼时效
来源:戴雪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量:43

  一、

  在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时是否需要考虑诉讼时效

  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请求权,或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

  抚养费应支付到几岁

  找法网提醒您,抚养费给到十八周岁,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

  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变化

  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没有变化。

  抚养费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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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雪静
  • 执业律所: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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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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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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