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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是否应该进行公证
来源:姚程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量:29

  一、

  离婚前财产是否应该进行公证

  离婚前一般不需要财产公证,因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划分的,双方有财产协议的除外;如果双方有财产协议的,应当进行公证,但是只有协议合法有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婚前财产公证的必备材料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的必备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材料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

  2.填写申请表格,不得委托他人;

  3.公证处受理审查,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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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姚程律师团队
  • 执业律所:
    上海申浩(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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