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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残疾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

作者:陈玉龙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2-25 15:02 浏览量:905

导读:

夫妻一方残疾另一方是可以离婚的,需要由双方携带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等。

一、

夫妻一方残疾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

  夫妻一方残疾另一方是可以离婚。正常人和残疾人离婚的按照正常离婚手续办理。双方采取协议离婚的,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且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度过离婚冷静期之后,依法分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在何种情况下失效

  财产分割协议在如下情况下失效:

  1.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订立协议的,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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