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与精神病患者结婚不是可以撤销婚姻的,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办理结婚证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
一、
与精神病患者结婚的,该婚姻不能被撤销。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与精神病患者结婚的,另一方只能起诉离婚,不能要求撤销婚姻。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如下:
1.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4.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