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鑫鑫律师主页
郭鑫鑫律师郭鑫鑫律师
187-3899-7719
留言咨询
郭鑫鑫律师亲办案例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可以如何判决
来源:郭鑫鑫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1122

导读: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等。

一、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可以如何判决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要求主体主观上为故意。

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以上内容由郭鑫鑫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鑫鑫律师咨询。
郭鑫鑫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300好评数11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兰考县凤凰城四期南商四号铺
187-3899-771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鑫鑫
  • 执业律所:
    河南清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2*********69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7-3899-7719
  • 地  址:
    兰考县凤凰城四期南商四号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