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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臧红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量:1233

导读:

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恶习、重婚等情形。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至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一、

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审理期限

  诉讼离婚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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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臧红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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