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管辖权原则的内容有属人主义管辖原则、属地主义管辖原则、保护原则以及普遍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为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
一、
刑事管辖权原则都有以下内容:
1. 属地管辖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
2.属人管辖
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
属人管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尊重。
3.保护管辖
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
4.普遍管辖
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
二、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三、
刑事案件诉讼地域管辖有两种:一般是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出现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