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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权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来源:刘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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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管辖权原则的内容有属人主义管辖原则、属地主义管辖原则、保护原则以及普遍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为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

一、

刑事管辖权原则都有哪些内容

  刑事管辖权原则都有以下内容:

  1. 属地管辖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

  2.属人管辖

  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

  属人管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尊重。

  3.保护管辖

  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

  4.普遍管辖

  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

二、

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三、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

  刑事案件诉讼地域管辖有两种:一般是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出现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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