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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来源:周明道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量:88

导读:

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具体定义是指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订立的合同。劳动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等。

一、

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劳动法中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民法典》关于合同欺诈的规定:

  1.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2.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3.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

劳动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

劳动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

  提醒您,用人单位使用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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