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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后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石云生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量:52

  一、

  合同撤销后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撤销后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

  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区别有: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怎么办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归于消灭。即行为人将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可撤销的合同将参照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真实的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是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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