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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股权激励介绍
来源:宋胜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49

股权激励按公司类别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较多规定和约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没那么多法律上的限制,因此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计各式各样的股权激励模式。下面简单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

有限公司每个时期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根据实施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初创期股权激励、发展期股权激励、成熟期股权激励,各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各有优劣势。初创期公司发展不稳定,未确定因素多,股权的吸引力并不强,股权激励的效果可能大打折扣;成长期公司已经迈过初创生存阶段,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此时实施股权激励容易吸引更多人才的加入;成熟期时期公司已经发展成熟,激励对公司来讲作用已没初创期大,此时实施股权激励更多是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管理,延长企业成熟期。

根据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的虚与实,可将股权分为“虚拟股”股权激励和“实股”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的常见方式:

工会持股模式:公司设立工会,以工会作为公司的实体股东,工会取得的分红属于全体工会会员所有,由工会会员按照薪酬等级制度获取相应的分红(如华为)。

员工持股模式:公司直接对接员工个体,公司制定出实施方案后,根据方案计算出各激励对象的分额,直接与员工签订激励协议或者公司直接决定员工的份额(为常见的虚拟股激励模式)。

OP合伙人模式:要求员工出资出力于所在的分(子)公司,公司赚钱时,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与公司分享经营收益(如永辉超市)。

业绩股模式:从公司的利润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流通股,再把这些流通股奖励给激励对象,并托管于第三方锁定一定时期和通过行权变现的股权激励计划(多用于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亦可参考使用)。

股票增值权模式。以现金结算的“虚拟股票期权”模式,即如果激励对象达  到预先确定的考核条件,则激励对象可以要求公司依据行权时公司股票市价和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支付现金作为奖励(多用于上市公司,因为要评估股价)。

实股股权激励的常见方式:

期权模式: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

期股模式:限制性股权激励,直接授予实体股权,但在一定时间内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比如限制转让等。

AB股模式:将实股分为A-B两种模式,区别在于他们的表决权不同(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用此方式实施激励好处在于,老板可以跟员工分享公司利润同时又可以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比起上市公司是人合性更强的公司,国家监管相对宽松,其股权激励模式可以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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