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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否应依然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程美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量:49

导读:

合同无效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无约可违,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认定原则包括恶意串通无效原则、不违法即合法原则等。

一、

合同无效是否应依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会违约。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

合同无效认定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无效认定原则包括:

  1.意思表示虚假无效原则;

  2.恶意串通无效原则;

  3.不违法即合法原则。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

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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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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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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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1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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