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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记录是否足以认定家庭暴力

作者:黄淑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2-12 09:55 浏览量:1591

导读:

报警记录不一定足以认定家庭暴力,但如果报警记录具有结论性描述的,则可以认定存在家暴。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是及时向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反映、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一、

报警记录是否足以认定家庭暴力

  报警记录不一定足以认定家庭暴力。

  但如果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很明确,且具有结论性描述即一方所受伤害事实与另一方存在因果关系或就是另一方殴打所致那么此时可以成立家庭暴力。

  反之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没有明确性的结论,否则,不能认定家庭暴力。但仅有报警记录证明力还不够,最好结合因家暴受伤医院出具的证明。

二、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提醒您,遇到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1.要及时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

  2.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

家庭暴力的情形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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