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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来源:汤兴元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量:1473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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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汤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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