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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芳律师亲办案例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能否以侵犯生育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来源:廖丽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量:97

       律师解答:婚姻中,夫妻双方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女方享有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的一种生命健康权,男方享有的生育权是身份权中的一种配偶权。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更加关注的是生命权,而非配偶权,男方不得违背女方的意愿主张其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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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廖丽芳
  • 执业律所:
    广西诺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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