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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帮助有哪些具体的帮助措施
来源:李永修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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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经济帮助的具体帮助措施是,在离婚时,对行为人进行多分财产;要是对方没有住处困难的,则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困难方所有。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的因素是,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等。

一、

离婚经济帮助有哪些具体的帮助措施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经济帮助的方式:

  1.有困难的一方当事人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少,依靠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适当多分得财产;

  2.离婚时,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有困难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居住另一方的房屋,或者直接判令房屋的所有权归有困难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三、

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可以协商吗

  如果协助一方的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只是存在暂时性困难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办法,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往往要做较长时间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助方再婚的,帮助方可停止给付。关于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的方式等方面的协议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需要和另一方能力的裁决。由于大多数经济帮助只是解决受理人暂时经济困难。因此,数额不高,经济帮助数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在两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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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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