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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意思
来源:杨叶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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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的意思是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人才能适用。不适用死刑条件的犯人有未满十八周岁、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以及怀孕的妇女。死刑由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并下达命令后,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一、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意思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

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

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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