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华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韩文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量:1530

导读: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分子正在预备犯罪、犯罪后企图自杀、伪造证据、有流窜作案的行为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体现在羁押期限不同、性质不同等方面。

一、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有惩罚和教育意义;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羁押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三、

刑事拘留多久会转逮捕

  一般会在刑事拘留后的十四日内转为逮捕。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以上内容由韩文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韩文华律师咨询。
韩文华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2714好评数35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韩文华
  • 执业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6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