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分为三个法定刑幅度,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省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数额一般规定在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量刑实施细则》。今年9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湖南省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数额,对指导司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一、法条
《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数额较大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不满20万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六个月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个人诈骗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三、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不满200 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个人诈骗数额在十六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等款物的;
(2)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个人诈骗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四、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个人诈骗数额在一百六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等款物的;
(2)假冒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八百万元的,每增加二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超过八百万元的,每增加五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