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杭州律师>拱墅区律师>程杰律师 > 律师文集

- 主任律师 -

  • 已帮助27971人
  • 13301*********049
  • 188-6883-2993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 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五民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
找法网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

什么是管制刀具呢?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3-12-05 15:09  浏览量:44

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程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程杰律师咨询。

程杰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人格尊严 其他

咨询电话:188-6883-2993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