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艳艳律师亲办案例
201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姚艳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量:930

 

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2012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2012标准) 

一、死亡的情况: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72460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1—75周岁:36230元×年限(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75周岁以上:18115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 及以下:31288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1—75周岁:15644元×年限(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75周岁以上:78220元(2012标准) 

丧葬费:25984元    

住宿费:60元每天

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25102*年限

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15644*年限

律师费:在上海市律师收费指导价格的范围内可主张对方承担

交通费:据实结算

其他损失:据实结算

二、伤残情况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36230元×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2标准) 

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15644元×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2标准) 

精神抚慰金死亡:10级500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元(2012年标准)

护理费:每月1200元左右,根据伤残情况略有不同

营养费:20—40元每天

误工费:根据实际务工损失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每天

住宿费:60元每天

律师费:在上海市律师收费指导价格的范围内可主张对方承担

交通费:据实结算

其他损失: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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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艳艳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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